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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宁县首例涉恶案件开庭审理
2019-10-14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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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10-14

    10月9日,由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、李某等7人涉嫌强迫交易罪、寻衅滋事罪一案在永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。该案系永宁县首例侦破进入审判阶段的涉恶案件。

    永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,2010年至2017年期间,被告人王某某在熟知永宁县闽宁镇地情、民风的情况下,通过放高利贷攫取经济利益,并与李某、马某某经常纠集在一起,在闽宁镇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先后实施寻衅滋事2起、强迫交易2起、违法行为3起,扰乱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,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形成恶势力。

    当日,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人家属及社会群众旁听了该案庭审。庭审结束后,永宁县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。

    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,永宁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“依法严惩、打早打小、打准打狠、除恶务尽”的原则,依法对涉黑涉恶案件从严、从快处理,高质高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及其背后的“保护伞”犯罪,以实际行动践行最坚定的态度,全力以赴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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